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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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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0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5年1月19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MS FIBER HOLDING LIMITED(以下称“MS FIBER”)的通知,其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减持均价为人民币9.65元/股。

MS FIBER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8%。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16日,MS FIBER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7%。

本次权益变动后,MS FIBER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MS FIBER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日期减持方式股份种类股份数量减持均价占总股本比例
2014年12月24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15,000,0009.45元1.56%
2015年1月5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20,000,00010.00元2.08%
2015年1月16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10,000,0009.65元1.04%
合计45,000,000--4.67%

(二)MS FIBER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83,600,0008.68%38,600,0004.01%

二、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MS FIBER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MS FIBER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一)MS FIBER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股票代码:601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MS FIBER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6楼606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桐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MS FIBERMS FIBER HOLDING LIMITED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S FIBER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6楼606室(Unit 606, 6th Floor,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公司註册号:1212914

商业登记证号:38971837-000-02-14-6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31,108,000美元

成立日期:2008年2月25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董事:高煜、王凌伟

股东名称:MSPEA Fiber Industry B.V.

实际控制人: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III, L.P.

通讯方式:+852 2848 71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桐昆股份任职情况
高煜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董事
王凌伟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新加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因股东的自身需要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根据市场行情增持或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36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8.6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日期减持方式股份种类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占总股本比例
2014年12月24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15,000,0009.45元1.56%
2015年1月5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20,000,00010.00元2.08%
2015年1月16日大宗交易流通A股10,000,0009.65元1.04%
合计45,000,000--4.67%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83,600,0008.68%38,600,0004.0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桐昆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

联系人:周军 宋海荣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金鸡路188号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股票代码601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MS FIBER HOLDING LIMITED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香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83,600,000 持股比例: 8.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 38,600,000 持股比例: 4.01%

变动数量: 45,000,000 变动比例: 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MS FIBER HOLDING LIMITED

董事(签章): 髙煜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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