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1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1月18日-2015年0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18日15:00至2015年0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董剑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466,3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05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名,所持股份466,139,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86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214,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214,739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29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14%;反对 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86%;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