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在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文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该修订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因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韩邦友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位董事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增塑剂产品不超过29,55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9,810万元;向蓝帆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采购糊树脂不超过32,94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6,2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62,490吨,总金额不超过56,010万元。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吴强先生、王相武先生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70,000万元。2015年内公司及蓝帆新材料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等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独立董事赵耀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耀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BLUE SAIL PLASTIC&RUBBER CO.,LTD.
股票简称:蓝帆医疗
股票代码:002382
住 所: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4月2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董事会秘书:韩邦友
证券事务代表:赵敏
公司电话:0533-7871008
公司传真:0533-7871018
网 址:www.bluesail.cn
电子信箱:stock@bluesail.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蓝帆医疗全体股东征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03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限售规定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1.07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0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耀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赵耀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组成员,山东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现为山东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赵耀先生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公司传真:0533-7871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赵耀
2015年1 月20日
附件: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填表说明: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在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上海)”)拟在2015年度从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增塑剂”)、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帆”)合计采购增塑剂产品不超过29,55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9,810万元;向蓝帆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晖石化”)采购糊树脂不超过32,94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6,2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62,490吨,总金额不超过56,010万元。
公司和蓝帆化工同属于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控制下的企业,蓝帆集团分别持有公司和蓝帆化工52.50%和75.00%的股权,公司与蓝帆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李振平先生,且公司的部分董事分别在蓝帆集团、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款第(三)条“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蓝帆化工、齐鲁增塑剂、上海蓝帆、朗晖石化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吴强先生、王相武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56,010万元,占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6.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5条款“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则 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本次交易事项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工商注册号:37000040000519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己二酸二辛酯、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癸二酸二辛酯、工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乙酰基柠檬酸三丁酯、偏苯三酸三辛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脂;从事邻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酐、辛醇的国内批发业务(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许可证管理商品凭许可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
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名称: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43.67万元
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工商注册号:370000018003851
经营范围:邻苯二甲酸酐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增塑剂、电子元器件、微特电机的生产、销售,增塑剂相关化学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1,2-丙二醇、二甘醇的销售;资格证书范围自营进出口业务;房屋、仓库、车辆(火车槽车)租赁业务;化工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
控股股东: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名称: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9月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曙光路23号D室
法定代表人:王相武
工商注册号:310226000484474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石材、木材、一般劳防用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橡塑制品、纸张、办公用品、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
控股股东: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名称: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5,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370300200022402
经营范围:对特种糊树脂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
控股股东: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3年、2014年从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比重是该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注: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蓝帆化工及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及蓝帆新材料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采购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采购条件优于上述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采购。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2015年度公司及蓝帆新材料、蓝帆(上海)拟从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齐鲁增塑剂、上海蓝帆采购增塑剂产品不超过29,55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9,810万元;从朗晖石化采购糊树脂不超过32,94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6,2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62,490吨,总金额不超过56,0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原因、目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生产PVC手套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增塑剂系列产品,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齐鲁增塑剂是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增塑剂生产企业;蓝帆化工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蓝帆是齐鲁伊士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增塑剂产品在华的指定销售商之一;蓝帆化工的全资子公司朗晖石化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是工艺先进,设备自动化水平高,生产的糊树脂产品质量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增塑剂、糊树脂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完全依托外部非关联方供给,会对公司采购原料时的议价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适当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不仅可以降低原材料供应压力,提高对外采购时的议价能力,同时还具有节省运输成本、以美元结算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可以保证公司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等优势,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从关联方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采购增塑剂产品。
2、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价格按实际采购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该项交易是公允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蓝帆(上海)在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01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 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蓝帆新材料2015年向上述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7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及蓝帆新材料目前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能力。公司及蓝帆新材料与上述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2015年的生产运营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
上述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2,000万元。具体相关业务金额将视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最大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总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7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办六期项目区兴安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经营范围:PVC手套、丁腈手套、无纺布口罩、围裙系列产品、PE手套、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粒料、化工原料、劳防用品、橡胶制品销售;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涉及前置审批或许可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律、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与本公司的关系:蓝帆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根据银行相关要求,拟同意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为蓝帆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蓝帆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蓝帆新材料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符合蓝帆新材料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办理上述银行借款、借款担保等有关的事项。公司为蓝帆新材料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目前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能力。同意公司为蓝帆新材料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3,036.01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42,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67%,小于2013年末净资产的50%,且最大的单笔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小于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036.01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末经经审计净资产的13.24%;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4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7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收益,201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保本型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5、投资方向:资金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高信用等级金融产品以及债券回购等金融产品;
6、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大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止本议案之日,公司未认购理财产品。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因素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公司购买该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该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发行主体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2012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事项为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不适用监事会。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32%,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委托方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90%以上出口,美元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在具体的业务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但由于约定远期结汇交易额占公司出口收汇总额的比例较小,因此这一风险发生的几率也较小。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仅限于从事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90%以上出口,美元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定于2015年2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15:00至2015年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赵耀先生已发出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15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03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限售规定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1.07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0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注:议案2-4,已经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1-4项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1-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5日13:00-13:50
2、登记地点:蓝帆医疗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回执》(请详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2
2、投票简称:蓝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邦友、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 真:0533-7871018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5年1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2月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证券代码:00238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为公司自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第一次进行股权激励,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蓝帆医疗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3.33%,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3.0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00%。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董事李振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除李振平先生外,公司承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65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3.29元的50%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9、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10、解锁条件: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公司是否达到业绩目标以及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考核办法》所确定的综合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主要包括:
(1)以2014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15%、40%、60%、80%;
(2)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6.50%、7.00%、7.30%;
(3)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进行加权计算;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第三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1、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下转B146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 1.0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 | | |
| 1.03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 | |
| 1.04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限售规定 | | |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 | |
| 1.06 |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 | | |
| 1.07 |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 1.0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 |
| 1.10 |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 | |
| 1.12 |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 2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1 | 资产总额 | 1,823,612,041.42 | 2,027,383,731.97 |
| 2 | 净资产 | 472,177,840.75 | 498,978,550.98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 3 | 营业收入 | 2,462,701,961.43 | 1,950,052,921.84 |
| 4 | 净利润 | 57,398,788.14 | 20,158,091.17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1 | 资产总额 | 759,323,612.92 | 1,234,636,520.31 |
| 2 | 净资产 | 199,487,473.82 | 215,719,811.14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 3 | 营业收入 | 2,615,492,822.01 | 2,341,371,183.98 |
| 4 | 净利润 | 7,609,238.46 | 12,223,008.33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1 | 资产总额 | 93,426,851.07 | 135,382,288.63 |
| 2 | 净资产 | 15,043,048.96 | 16,997,381.85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 3 | 营业收入 | 1,540,286,586.86 | 931,032,408.48 |
| 4 | 净利润 | 1,108,523.33 | 1,954,332.89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1 | 资产总额 | 580,687,969.49 | 538,077,339.72 |
| 2 | 净资产 | 139,628,599.61 | 168,765,717.23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 3 | 营业收入 | 0 | 167,190,983.67 |
| 4 | 净利润 | -9,224,472.03 | -28,850,882.38 |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关联方名称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采购原材料 | 原材料 | 蓝帆化工 | 4,795.58 | 4.97 | 14,314.54 | 15.58 |
| 采购原材料 | 原材料 | 齐鲁增塑剂 | 8,878.03 | 9.20 | 4,360.13 | 4.75 |
| 采购原材料 | 原材料 | 上海蓝帆 | 23.82 | 0.02 | 345.58 | 0.38 |
| 采购原材料 | 原材料 | 朗晖石化 | | | 7,934.07 | 8.64 |
| 合计 | | | 13,697.43 | 14.19 | 26,954.32 | 29.34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拟授信银行 | 拟授信额度 |
| 1 | 公 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15,000 |
| 2 | 公 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石化支行 | 10,000 |
| 3 | 公 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牛山路支行 | 23,000 |
| 4 | 公 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10,000 |
| 5 | 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8,000 |
| 6 | 公 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10,000 |
| 7 | 公 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10,000 |
| 8 | 公 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10,000 |
| 9 | 公 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3,000 |
| 10 | 公 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000 |
| 11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15,000 |
| 12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8,000 |
| 13 | 蓝帆新材料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3,000 |
| 14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5,000 |
| 15 | 蓝帆新材料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潍坊分行 | 5,000 |
| 16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7,000 |
| 17 | 蓝帆新材料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18 | 蓝帆新材料 |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0 |
| 19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20 | 蓝帆新材料 | 齐商银行潍坊青州支行 | 5,000 |
| 21 | 蓝帆新材料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 合 计 | | 170,000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拟授信银行 | 拟授信额度(万元) |
| 1 | 蓝帆新材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5,000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潍坊分行 | 5,000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7,000 |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5 |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0 |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7 | 齐商银行潍坊青州支行 | 5,000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000 |
| | 合 计 | | 42,000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1 | 资产总额 | 773,872,274.35 | 841,049,394.89 |
| 2 | 净资产 | 379,322,267.86 | 407,785,766.75 |
| 序号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 3 | 营业收入 | 592,943,252.05 | 577,329,588.10 |
| 4 | 净利润 | 27,009,388.95 | 28,463,498.89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 1.0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 1.02 |
| 1.03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1.03 |
| 1.04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限售规定 | 1.04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05 |
| 1.06 |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 1.06 |
| 1.07 |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 1.0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1.08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09 |
| 1.10 |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0 |
| 1.11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1.11 |
| 1.12 |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2 |
| 议案2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
| 议案6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6.00 |
| 议案7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 7.00 |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 1.0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 | | |
| 1.03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 | |
| 1.04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限售规定 | | |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 | |
| 1.06 |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 | | |
| 1.07 |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 1.0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 |
| 1.10 |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 | |
| 1.12 |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 2 |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
| 5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 | |
| 7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四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