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准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包含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等)。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着手办理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申请手续。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91号),公司获准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获准开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目前公司仍在办理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的申请手续。
二、融资融券业务整改措施
日前,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暂停新开立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
2、自2015年1月16日起,公司将不允许新增任何新的合约逾期,距合约到期两周前将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
3、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
4、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条件由客户资产满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客户资产满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实行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为70%,客户融资杠杆比例较低;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限制客户信用账户单一持股比例,降低客户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认真整改,全面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现有业务规则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