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广汽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2号文核准。
2015年1月16日,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2012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4.70%。
发行人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15年1月19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12广汽03”),于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12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