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期货·行业生态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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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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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家视野
监管转型激发期货公司
自主创新活力
□姚广

 □姚广

 

 从2014年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到《新国九条》指引下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的顶层设计,纲领性行业文件的颁布,长期以来的“机构监管”将向“功能监管”转变,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视,激发了期货公司发展的活力,为创新和转型打开广阔空间,更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首先,监管转型卓有成效,使期货公司自主创新的活力得以激发,期货公司未来将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主动地、负责任地创新。

 自2014年以来,证监会机构部围绕转变监管重心、方法和模式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期货公司切实感受到了监管转型的“大不同”。以前,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等待着监管层告诉我们“什么能做”,而现在则是在“坚守底线基础上,主动、负责任地创新”。在2014年创新大会上,张育军主席助理明确了期货公司经营与创新的“底线”,期货公司需要做到诚实守信,提高对客户忠诚度;不去骗人,不搞利益输送;不要上当受骗,提高专业能力。期货公司未来将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围绕实体经济、围绕衍生品市场,开展主动的、负责任地创新。监管的转型,使期货公司自主创新的活力得以激发,期货公司可根据公司战略和内部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灵活、有效的资源配置,内生性发展能力得到有效释放。未来,期货公司将围绕实体经济,挖掘客户需求,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开展大胆创新,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勇于对创新的后果负责任。

 其次,牌照制管理制度的有序推进,为期货公司转型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支持。

 牌照制管理制度的有序推进,利于通过市场化竞争,逐步形成综合性、集团化的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机构。监管办法支持期货公司依法进入证券交易、银行间市场、机构间市场等各类合法交易场所开展衍生品及相关业务,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进而通过市场化的竞争,逐步形成综合性、集团化的集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机构。尤其近期允许期货公司子公司从事新三板推荐业务和做市业务,更是为期货公司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转型提供了机遇。

 再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期货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将面临深刻变革。

 经济发展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从中低端转向中高端、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发展动力从要素增长转向创新驱动。肖钢主席指出,“这必将极大地改善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和环境,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期货公司作为衍生品的中介服务商,核心功能即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基础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我们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的变化,甚至是天翻地覆式的变化。以前,期货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钢铁生产厂、加工厂这样的传统型企业,未来,随着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期货公司的服务对象可能将向集约型、专业型企业转变。这种变化,需要整个期货行业重新学习、重新思考、重新定位,寻找全新的服务和发展方式。

 最后,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未来对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对冲需求将不断增大。

 未来,改革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肖钢主席在讲话中提到:“通过高水平的开放,倒逼深层次的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势必加快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不竭动力。随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速,境内外主体的跨境投融资也将更加便利。未来,市场对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对冲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商品期货对冲需求可能逐步降低。这对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方面的客户需求,期货公司未来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风险控制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全面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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