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4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02号公告),现补充公告以下内容:
公司拟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工作内容与其协商确定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