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改高技术函[2015]41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函[2014]493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3063号)文件的精神,公司正在建设的“基于物联网的中山市肉食品商贸流通监管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项目,应用领域为智能安全监管(食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将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抓紧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示范成果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另,根据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关于试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等有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