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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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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电气”)8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与一方电气的2名股东签署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正由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根据有关要求,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与一方电气的2名股东进一步签署《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对有关资产减值事宜作出补充确认。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补充,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三)》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的 “大信审字【2015】第4-00004号”《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4-00005号”《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三)》;

 3、大信审字【2015】第4-00004号《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大信审字【2015】第4-00005号《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股份”)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5年1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B款封闭式)》(协议编号:K015)(以下简称“协议”)、《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办理申请书(B款封闭式)》(编号20150048)(以下简称“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5、认购起点金额:100.00万元,超出认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0万元整数倍递增;本次公司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800.00万元(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6、成立日:2015年1月15日,自成立日起计算该款结构性存款协议

 7、起息日:为成立日当日,即2015年1月15日

 8、到期日:2015年3月2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9、兴业银行提前终止: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兴业银行将公司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金额相对应的本金与收益(按协议约定如有)划转至协议中公司活期账户。兴业银行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10、观察标的:3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

 11、观察期(产品存续期):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3月2日

 12、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13、观察日:观察期(产品存续期)中任何一日均为一个独立的观察日

 14、观察标的的参考区间:(下限)1%≤观察标的≤10%(上限)

 15、有效计息天数:有效计息天数指本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观察标的收益率位于相应期间参考区间上限和下限内(含上下限)的观察日天数。

 16、产品收益: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本协议项下以各款存款产品金额为单位,根据每款产品认购本金、产品实际存续天数、收益率及有效计息天数等,按照协议中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单笔存款收益。

 17、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6/%]×产品存续天数/365

 18、浮动收益: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有效计息天数/365

 19、预期收益:124,515.07元≤预期收益≤210,717.81元

 20、存续天数:如期间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含该日)的天数;如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的天数。

 21、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兴业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2、本存款产品本金与收益的支付日:符合协议相关约定的,本存款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指定支付日由兴业银行一次性进行支付。

 23、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在本协议期限内,公司指定并授权兴业银行办理的各款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签署本协议前,公司已经清楚兴业银行确保各款存款产品的本金安全、并全面意识到各款存款产品的收益方面有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利率风险:各款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若各款存款产品存续期间任一观察日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该观察日浮动收益为0,公司仅能获得固定收益。

 2、提前终止风险:在各款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各款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协议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协议期内各款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4、其他风险: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兴业银行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或因兴业银行行使质权导致本存款产品资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均视为公司就本存款产品全部资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公司无权要求兴业银行支付任何结构性存款收益,公司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息。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关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签署协议前,兴业银行已向公司全面解释本协议条款,公司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对条款不存在疑问或异议,并清晰认知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公司自我评估认为具备办理该业务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并结合自身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与决策。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每次购买均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坚决禁止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品种,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 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0天,收益率为5%(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1日到期,理财本金4,200.00万元、理财收益517,808.47元已如期到账。

 (二)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和《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18天,收益率为2.6%(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128,219.18元已如期到账。

 (三)2014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01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11天,收益率为5.2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203,726.03元已如期到账。

 (四)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1天,收益率为4.6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264,657.53元已如期到账。

 (五)2014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44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33天,收益率为4.4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0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397,808.22元已如期到账。

 (六)2014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45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40天,收益率为4.4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7日到期,理财本金2,000.00万元、理财收益96,438.36元已如期到账。

 (七)2014年6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7天,收益率为3.2%(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24,547.95元已如期到账。

 (八)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30天,收益率为4.0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427,397.26元已如期到账。

 (九)2014年7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7天,收益率为2.60%(固定收益)+1.90%(浮动收益)(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478,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十)2014年8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5天,收益率为3.8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29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338,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十一)2014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2014年第31期A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购买了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4年第31期A款,理财天数为41天,收益率为3.6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5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15,000.00万元、理财收益606,575.34元已如期到账。

 (十二)2014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9天,收益率为3.5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期,理财本金12,000.00万元、理财收益333,698.63元已如期到账。

 (十三)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9天,收益率为3.5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2,000.00万元、理财收益356,712.33元已如期到账。

 (十四)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5天,收益率为固定收益(2.86%)+浮动收益(1.44%、1.24%或0.00%)(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426,849.32元已如期到账。

 (十五)201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2014年第39期B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购买了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4年第39期B款,理财天数为90天,收益率为3.8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理财本金15,000.00万元、理财收益1,405,479.45元已如期到账。

 (十六)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20天,收益率为3.2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月11月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10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0到期,理财本金12,000.00万元,理财收益210,410.96元已如期到账。

 (十七)2014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汇市争锋”产品认购委托书》及《人民币“汇市争锋”产品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 “汇市争锋”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35天,收益率为5.20%或3.2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108),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8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199,452.05元已如期到账。

 (十八) 2014年12月24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12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4569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了华泰聚金12号收益凭证,理财天数25天,收益率为9%(年化固定收益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110),该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1月19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08,219.18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660,000,000.00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8.89%,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88,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8%。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详见201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B款封闭式)》;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办理申请书(B款封闭式)》。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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