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9000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1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34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60,775,684.23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6,465,410.54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81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1、根据《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6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0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0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
基金主代码 | 16091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2月26日(本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1999年12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7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7,321,160.22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464,232.04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2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1、根据《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200元。
3、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金景福;交易代码:184701)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存续期15年。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场内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场外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15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3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7、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9000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12月1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0.937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36,400,251.38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4,354,870.34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95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1、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2014年度该基金已实现净收益68,709,740.67元。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9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0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0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90016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3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900,808.71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0,727.84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07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1次分红 |
注:1、根据《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此次基金份额分红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的比例为90% 。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0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0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90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6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成债券A/B | 大成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90002 | 092002 |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090002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091002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435 | 1.2380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0,079,752.35 | 23,734,769.00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5,071,777.12 | 21,361,292.10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0980 | 0.8720 |
注:1、根据《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A/B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98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7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0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0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01月20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