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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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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发出,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期限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3.8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922.64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限售期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项目867,119.70130,000.00
泰禾?厦门院子项目769,545.98130,000.00
泰禾?宁德红树林项目241,434.0060,000.00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40,000.00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958,099.684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在不导致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2月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发出,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期限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3.8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922.64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限售期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项目867,119.70130,000.00
泰禾?厦门院子项目769,545.98130,000.00
泰禾?宁德红树林项目241,434.0060,000.00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40,000.00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958,099.684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在不导致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3日—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1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732泰禾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其中议案二项下有11项子议案,可对全部子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如: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1, 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1《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议案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及期限2.02
2.03发行对象2.03
2.04认购方式2.04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5
2.06发行数量2.06
2.07限售期2.07
2.08未分配利润的分配2.08
2.09上市地点2.09
2.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2.10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1
议案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期限   
2.03发行对象   
2.04认购方式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发行数量   
2.07限售期   
2.08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2.0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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