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2]10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佳A 为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佳B为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6月4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92839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德国安联集团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公司旗下共管理23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4)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7)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

(2)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2009年3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兼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黄志钢先生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庹启斌先生(代理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3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44.05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235

联系人:张谞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电话:0769-22102097

联系人: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电话:010-65556612

联系人:杨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171

联系人:王宝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 www.dwjq.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电话:0451-85863696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0000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双佳B 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七、双佳A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投资者可在双佳A 的开放日对双佳A 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双佳A不收取申购费用。

2、双佳A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双佳A申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A的申购份额按申购金额除以申购当日双佳A份额净值确定。双佳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双佳A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双佳A份额净值

例:在双佳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双佳A,则其可得到的双佳A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双佳A赎回金额的计算

双佳A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双佳A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双佳A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双佳A份额净值

例:在双佳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双佳A,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00=10,000元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双佳A的单个开放日,将以双佳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佳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双佳A的单个开放日,将受理对于双佳A提交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并依据赎回业务办理一般程序予以成交确认。对于双佳A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则接受并确认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A的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A的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双佳A单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双佳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双佳A申购和赎回申请。双佳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并通过适当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灵活应用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利率策略

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最终形成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的判断。利率策略可以细分为:

1)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判断,在控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适当缩短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适当拉长组合的久期,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上信用利差。信用利差反映了信用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细分为: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最后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价差。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并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进行合理估值,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或因参与分离交易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进行投资,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数量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应为BBB以上(含BBB)。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法律法规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佳A为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佳B为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047,900,874.8594.34
 其中:债券1,047,900,874.8594.34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5,141,978.483.16
7其他资产27,681,493.572.49
8合计1,110,724,346.90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1,039,106,151.05172.85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8,794,723.801.46
8其他--
9合计1,047,900,874.85174.3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66912桂林债678,02069,449,588.6011.55
2118011811潍坊滨投债600,00061,116,000.0010.17
312261912迁安债599,89060,768,857.0010.11
412264112武进债506,91051,197,910.008.52
512263012惠投债449,88045,662,820.007.6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17,121.75
2应收证券清算款1,585,476.5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5,963,772.09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15,123.21
8其他-
9合计27,681,493.5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7,632,100.001.27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12-6-4至2012-12-311.34%-1.15%2.49%0.07%0.05%0.02%
2013-1-1至2013-12-312.45%-3.75%6.20%0.16%0.08%0.08%
2014-1-1至2014-6-308.01%4.07%3.94%0.16%0.08%0.08%
2014-1-1至2014-9-3011.56%4.80%6.76%0.15%0.08%0.07%
2012-6-4至2014-9-3015.82%-0.29%16.11%0.14%0.08%0.0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三年届满日收取,三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的金额,并说明管理费中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双佳A的份额折算”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三、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