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1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并于2014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与监事会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提出异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以下数据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0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8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陈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黄伟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黄伟波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2选举黄伟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黄伟鹏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3选举黄少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黄少群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4选举黄侦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黄侦凯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5选举黄侦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黄侦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6选举陈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陈彪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卢锐、陈水挟、张宏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卢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卢锐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2.2选举陈水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陈水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2.3选举张宏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张宏斌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凤、牛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刘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刘凤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3.2选举牛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
牛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乐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1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关于西陇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其使用的额度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1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2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以5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选举乐鸣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乐鸣简历:男,中国国籍,57岁,汉族,大专学历,经济师。2001年至今担任广州市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兼任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负责人职务。
乐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