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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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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8位董事,现场实到8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选以下9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拟推选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魏翔先生、李锐女士、邓顶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拟推选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推选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含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重大决策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二。修订后的《重大决策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三。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下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工商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等相关文件。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现执行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内部制度从人员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范,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永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德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会长,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董事,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阔海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李永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4,113,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汪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桐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现任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处长,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市德善小额贷款股份公司董事,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曹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翔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副科长、农药二部副经理,安徽宣城徽农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科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徽蚌埠泰源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魏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锐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巢湖市化轻总公司塑料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巢湖市化轻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巢湖甘宁农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甘宁农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肥部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锐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顶亮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安徽甘宁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泰源农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肥部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部经理。邓顶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50,4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

木利民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科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高管;深圳熙联投资公司董事长;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木利民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昌辉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员,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担任访问学者。杨昌辉女士长期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杨昌辉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华平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为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张华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重大决策管理办法:

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附件三: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前修订后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现拟推选程书泉先生、李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公司非职工监事简历

程书泉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供销社综合服务公司(行政处)经理(处长),安徽省农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程书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2,327,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焕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庐江普农电器行政主管,安徽新华电脑学院行政人员,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行政人员,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现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焕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部分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中的个别统计数据存在一定误差,不影响年度报告中的其他财务数据,相关统计数据的误差原因和更正情况如下:

一、2011年—2013年关联交易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准确,原因是公司没有按照统一口径统计年度采购总额,导致关联交易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准确,经计算调整后的2011年—2013年关联交易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关联单位2011年2012年2013年
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730.4345,700.08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前)0.02%0.06%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后)0.86%2.08% 
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7,174,904.2019,729,186.0014,396,384.16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前)0.27%0.24%0.16%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后)0.35%0.25%0.24%
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510,786.35185,604,123.81157,181,188.49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前)0.13%13.95%1.65%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后)1.31%13.23%10.85%
吉林辉润化肥销售有限公司  6,055,650.00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前)  0.06%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调整后)  0.10%

二、2012年—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准确。

1、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存在误差,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统计有遗漏,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辉隆阔海农产品有限公司2012年采购总额1,110,060,007.67元漏计入公司采购总额;

(2)公司2012年8月控股收购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1-9月采购总额473,758,502.08元漏计入公司采购总额。

经过计算调整,公司2012年度采购总额应为10,664,599,227.54元,调整后的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如下表: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更正前更正后
1供应商一1,360,018,900.0014.98%12.75%
2供应商二317,287,000.003.49%2.98%
3供应商三243,407,500.002.68%2.28%
4供应商四238,008,000.002.62%2.23%
5供应商五186,766,400.002.06%1.75%
合 计2,345,487,800.0025.83%21.99%

2、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存在误差,主要原因是公司是以当年营业成本总额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的,存在一定误差。经重新统计,公司2013年度采购总额应为9,284,569,024.48元, 调整后的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如下表: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更正前更正后
1供应商一547,011,279.045.62%5.89%
2供应商二308,878,893.553.17%3.33%
3供应商三276,080,000.002.84%2.97%
4供应商四227,339,572.402.34%2.45%
5供应商五212,581,925.842.18%2.29%
合 计1,571,891,670.8316.15%16.93%

三、整改落实情况

本次更正的数据,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统计口径和方法出现差错,导致了关联交易和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出现偏差,公司财务部已对2011年—201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重新梳理,按正确的方法重新统计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并且召开了财务例会,明确和统一了年度采购总额的统计口径,今后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统计各项财务数据。对于本次以前年度年报中出现的统计数据差错,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同时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将组织专项培训,认真学习最新年报格式准则和会计准则,切实改进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兹于2015年2月2日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日15:00 至2015年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六)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6日。

二、会议议题

(一) 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李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魏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李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邓顶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木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昌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 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程书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李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三)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以及议案八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八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5年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 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8日、2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2、投票时间: 2015 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辉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三至议案八表达相同意见。总议案的投票对议案一和议案二无效。对于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一为选举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总议案(以下议案三至议案八)100.00元
议案一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部分非独立董事选举 累积投票制
1.01李永东1.01元
1.02汪 斌1.02元
1.03曹 斌1.03元
1.04魏 翔1.04元
1.05李 锐1.05元
1.06邓顶亮1.06元
第二部分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 
2.01木利民2.01元
2.02杨昌辉2.02元
2.03张华平2.03元
议案二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01程书泉3.01元
3.02李 焕3.02元
议案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00元
议案四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0元
议案五修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6.00元
议案六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7.00元
议案七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0元
议案八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议案一(第一部分)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一(第二部分)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二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选举非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日15:00至2015年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此次股东大会有8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第一部分非独立董事选举同意票数 
1.01李永东 
1.02汪 斌 
1.03曹 斌 
1.04魏 翔 
1.05李 锐 
1.06邓顶亮 
第二部分独立董事选举 同意票数
2.01木利民 
2.02杨昌辉 
2.03张华平 
议案二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3.01程书泉 
3.02李 焕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四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修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六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七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八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议案一 《推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6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二 《推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填表说明: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请填写具体票数;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5年1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月2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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