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申请方 | 银 行 名 称 | 申请授信金额(万元) |
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 | 10,000 |
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10,000 |
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邗江支行 | 5,000 |
金材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邗江支行 | 12,000 |
金材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 | 5,000 |
金材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 5,000 |
金材科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邗江支行 | 5,000 |
合 计 | 52,000 |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采购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采购总监,任期自2015年1月15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6年9月15日)。(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鹏,男,198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采购师。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助理、投资中心副总监,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商务与采购中心总监,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总监,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认购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持有本公司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5年1月14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1.69%股份)的《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陈飞武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母公司)资产总额29,180.91万元,负债总额4,993.41万元,净资产24,187.51万元;2013年度,金材科技(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9.66万元,净利润-917.12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金材科技(母公司)资产总额45,805.38万元,负债总额21,746.73万元,净资产24,058.65万元;2014年1-9月,金材科技(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03.39万元,净利润-1.62万元。
9、其他
2014年1月,公司完成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和配套现金对金材科技增资的工作,金材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2014年3月,金材科技正式承接了本公司母公司原主营的PVC片板材等塑料制品相关业务。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出售资产和转让负债的公告》(临2013-042)、2014年1月17日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完成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0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365,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7.56%。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377,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2.12%。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368,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8.77%。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380,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3.33%。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95,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85,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4.65%。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对子公司金材科技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4、担保对象金材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担保对象金材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暨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1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1.69%股份)的《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鉴于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等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 | 《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说明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2、议案3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5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议案3为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7)、《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08)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邮编:510380,225111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数量 |
362002 | 鸿达投票 | 买入 | 对应表决议案序号 | 表决意见 |
注:(1)投票代码:36200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议案
序号 |
总议案 | 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100 |
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说明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2、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数量 |
36200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数量 |
36200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3中的一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3中的一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4、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2 | 《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说明的议案》 | | | |
3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 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名:_________ 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2015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