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2层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书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王红旭、马伟及独立董事易跃春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董事李书升、刘斌及独立董事祁和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结算、贷款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业务。其中: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贷款利率应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该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本事项属于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筹资成本,交易限额明确,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华斌、胡正鸣、王利娟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的详细公告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单笔产品期限不超过半年,单笔额度不超过1亿元,累计持有额度不超过3亿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包括12亿元),一年内分3至5期发行。
本事项的详细公告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4362万元。
(二)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祝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天祝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天祝公司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8872.4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天祝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489.6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同意天祝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天祝公司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5489.6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五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决定聘任裴红卫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1、本次会议制定或修改的7项管理制度
2、经公司一届十一次、十五次、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21项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素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结算、贷款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有利于公司获取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包括12亿元),一年内分3至5期发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效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03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交易内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关联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结算、贷款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业务,其中: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贷款利率应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三年后如继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曹华斌、胡正鸣、王利娟在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王红旭、马伟及独立董事易跃春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董事李书升、刘斌及独立董事祁和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3名关联董事曹华斌、胡正鸣、王利娟均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获得通过。公司4名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
法定代表人:安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8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1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568,408.76万元,净资产303,0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01.20万元,净利润3,004.89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持有公司948,1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3%,系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节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对公司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结算、贷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其主要内容为:
1.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形式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
2.结算业务:
公司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为免费服务。
3.信贷服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可以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银团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财务公司应向公司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和价格。
4.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公司财务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其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或财务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标准,以较低者为准。
5.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做出以下限制:
(1)存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信贷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批准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服务费用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合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公司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限额明确,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二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0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括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包括12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券,有效期内分3至5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归还公司的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单次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1年。
5.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择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结合信用评级等级与承销商建议,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一)为了保证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述总体方案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注册、分期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
3.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相关的文件。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05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5日(周四)下午2: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日(周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5日(周四)下午2:00,会期半天。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4、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日(周一)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
7、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2日,截止2015年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5年2月4日9:00—11:30,13:30—17:00 。
4、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62248707
传真:010-62248700
邮编:10008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或女士(身份证号 )现担任我公司 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5日召开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2 | 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3 | 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目画“√”,以表达自己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审议事项未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4、本《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日期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可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方法操作)。
一、投票日期:2015年2月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016 | 节能投票 | 4 | A股股东 |
三、投票流程及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总提案数:4个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3、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四、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节能风电”A股(股票代码60101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016 | 买入 | 99.00 | 1股 |
(二)如持有“节能风电”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016 | 买入 | 2.00 | 1股 |
(三)如持有“节能风电”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016 | 买入 | 2.00 | 2股 |
(四)如持有“节能风电”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016 | 买入 | 23.00 | 3股 |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也可以根据其意愿按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进行投票。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发布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5年2月5日下午2:00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李书升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杜 冰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各项议案:
(一)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待上海交易所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2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业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因此本次审议的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节能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应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8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1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568,408.76万元,净资产303,0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01.20万元,净利润3,004.89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持有公司948,1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3%,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节能。
三、关联交易事项
1.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形式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
2.结算业务:
公司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为免费服务。
3.信贷服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可以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银团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财务公司应向公司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和价格。
4.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公司财务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其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或财务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标准,以较低者为准。
5.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做出以下限制:
(1)存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信贷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批准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在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服务费用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2、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因此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曹华斌、胡正鸣、王利娟因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任职而构成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提高公司信誉和知名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括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包括12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券,有效期内分3至5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归还公司的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单次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1年。
5.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择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结合信用评级等级与承销商建议,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述总体方案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
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
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祝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天祝项目)。
根据天祝项目的国家核准文件,项目总投资为44362万元,其中20%即8872.4万元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其余80%即35489.6万元将向银行申请项目建设贷款。
公司将根据与银行协商的情况,当由项目公司即天祝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不高于35489.6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现提请各位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批准该担保事项。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在2013年、2014年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为了适应上述法规、规则的新规定,董事会提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适当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中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修改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二、在第四十五条中增加“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内容;
三、在第五十五条中增加“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等内容;
四、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五、在第六十一条中增加“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等内容。
附件: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5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