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执行董事傅俊元先生授权委托执行董事陈奋健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黄龙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振芳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起涛先生主持,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涉及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港湾收购香港海事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以相关评估值溢价8%,即254万美元收购香港海事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海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建设公司)30%股权。
香港建设公司于2007年8月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港币,香港疏浚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全资子公司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持股70%,香港海事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0%。香港建设公司专门从事疏浚项目施工。收购完成后,香港建设公司将成为中国港湾实质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