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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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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1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百集团”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取得商务部核准长百集团向3家外国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批复文件。

 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5】17号),具体内容如下:原则同意奇力资本创投投资(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别认购长百集团56,991,304股、15,037,283股及3,157,829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占长百集团增发后总股本的10.64%、2.81%和0.59%。请长百集团凭此批复办理相关手续。本批文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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