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4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江鲁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江鲁先生至2015年1月15日已连续任职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由于江鲁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江鲁先生的辞职将在新的独立董事填补缺位后生效。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江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