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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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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4日以书面、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延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五、《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六、《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八、《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

九、《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安徽时代物资股份

有限公司

-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因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依照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619,521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422,144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4,619,521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4,619,521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8,422,1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668,422,144股。”。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4日以书面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安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签署了以下日常经营合同:

1、2015年1月14日,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2、2015年1月14日,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3、2015年1月14日,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4、2015年1月14日,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5、2015年1月14日,公司与海力化工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6、2015年1月14日,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7、2015年1月14日,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公司名称按产品细分关联人2014年度预计(不含税)2014年度重新预计(不含税)2015年度预计(不含税)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博汇纸业天源热电34,122.0035,713.7931,461.33
博汇纸业蒸汽天源热电15,290.0016,212.8914,988.58
博汇浆业天源热电7,284.007,696.636,887.18
博汇浆业蒸汽天源热电708.00745.02633.98
大华纸业天源热电2,951.003,853.953,504.62
大华纸业蒸汽天源热电2,050.002,477.612,373.45
江苏博汇丰源热电18,064.0020,656.0918,807.23
江苏博汇蒸汽丰源热电5,671.006,227.735,776.09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博汇纸业化工原料海力化工1,550.001,088.641,200.00
博汇浆业化工原料海力化工600.00755.33800.00
江苏博汇化工原料江苏海兴2,991.452,441.252,600.00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江苏博汇辅助原材料江苏海兴2,233.002,131.712,5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先生、王娟女士和夏洋女士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天源热电、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源热电

天源热电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的总资产为485,613.03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29,378.52万元。

2、海力化工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溶剂、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溶剂、二元酸、X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49,882.52万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724.04万元。

3、丰源热电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桂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0,099.17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066.02万元。

4、江苏海兴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长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7,099.52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115.31万元。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5.49%的股份,而博汇集团分别持有天源热电、丰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大华纸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大华纸业的关联方。

博汇浆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源热电为博汇浆业的关联方。

江苏博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丰源热电为江苏博汇的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直接持有博汇集团18%的股权,直接持有淄博华涛贸易有限公司80%的股权,而淄博华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博汇集团51.64%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杨延良先生直接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83.34%的股权,而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力化工53%的股份,同时博汇集团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海力化工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海力化工持有江苏海兴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海兴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5、本公司与海力化工签署的《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海力化工向公司提供盐酸、离子膜碱、氯气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海力化工向公司供应的辅助原料的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的《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供应烧碱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

《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购买胶乳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销售电价和山东省、江苏省同地区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可比电价及其变化情况;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生产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江苏海兴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江苏海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5年1月6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5年1月14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3、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4、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5、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6、公司与海力化工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7、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8、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9、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30日0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2: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2、网络投票:2015年1月30日 09:30-11:30,13:00-15:00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附件2)。

(五)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4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 年1月28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刘鹏

后附: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委托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4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5 年1月30日 9:30-11:30、13:00-15:00,本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5项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966博汇投票5A股

2、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股东大会的所有审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至议案5股东大会的所有5项议案99.00 元1 股2 股3 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的,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3.00
4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4.00
5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00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96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66买入99.00元1股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66买入1.00元1股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66买入1.00元2股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66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规则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结果,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也不包含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美元 4,000 万元、人民币2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4-087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9,392.44万元、欧元9,000.00万元、美元3,900.63万元的担保。

2、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保证担保,截止目前,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3、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在2015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保证担保,截止目前,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月14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拟为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江苏博汇2015年度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也不包含为江苏博汇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美元 4,000 万元、人民币24,000 万元流动资金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4-087号公告〕);

3、公司拟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2015年度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江苏博汇目前注册资本12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4年9月30日,江苏博汇的资产总额为561,341.16万元,负债总额为429,289.41万元,净资产为132,051.75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9,390.67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619.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大华纸业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截止2014年9月30日,大华纸业的资产总额为38,897.56万元,负债总额为22,189.77万元,净资产为16,707.79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582.3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666.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杨延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胶印纸、书写纸、包装纸、纸板、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

本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68,422,144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293,335.90万元,负债总额为870,818.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89,455.43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7,546.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上述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具体合同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4,392.44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3,90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8.94%,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担保总额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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