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福星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3号文核准。
发行人已于2014年8月28日完成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6亿元的发行,并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10亿元发行为第二期发行。剩余6亿元债券作为第三期可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福星股份本期发行面值1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母公司单体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2,850.60万元,合并报表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1,293.04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46.36%,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8.83%;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0,377.67万元(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国信证券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国信证券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8.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月1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月19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和99%。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月19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申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福星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35”。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 手(10,000 张,100万元),超过1,000 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福星股份 |
指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5福星01”,为继福星股份发行16亿元的公司债券(“14福星01”)后的第二期债券 |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5年1月1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申购日及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5年1月1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保荐机构、保荐人 |
指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福星01”)。
2、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确定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30%。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需按发行人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月19日。
14、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月19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月1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月19日。
16、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月19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1月1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1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
25、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和99%。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月19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5年1月15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5年1月16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5年1月19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5年1月20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
(2015年1月21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5年1月22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8.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T-1日)12:30-15:30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月16日(T-1日)12:30-15:30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月19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福星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月19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9.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10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19日(T日)至2015年1月21日(T+2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月21日(T+2日)15:00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福星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1234567890 15福星公司债认购资金。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04221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联系人:徐巍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八)违约认购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月21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该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联系人:冯东兴、汤文华
电话: 0712-8740018、0712-8741411
传真: 0712-874001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人:李健、邵伟才、朱捷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楼
邮政编码:518001
联 系 人:徐巍、黄承恩、许涵卿
电 话:021-60893200
传 真:021-60893172
附件: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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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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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开证券帐户时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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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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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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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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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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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帐户名称(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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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帐户号码(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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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席位号码(托管营业部对应的6位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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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5%-8.5%)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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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0。
注:发行传真后请与簿记管理人确认。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9%。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8.00% |
15,000 |
8.20% |
16,000 |
8.40% |
17,000 |
8.60% |
18,000 |
8.80% |
19,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8.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0%,但高于或等8.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0。
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