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3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于2015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YELAND INVESTMENT GROUP CO.,LTD.变更为HNA INVESTMENT GROUP CO.,LTD.。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作以下修改:
变更前:房地产、场地出租、摊位出租;饮食服务业(限分公司经营)、住宿(限分公司经营);国内商业、物资经销;广告、咨询服务、展览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含专项审批)。
变更后: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含专项审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服务;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手续。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需要以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序号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的英文名称: Yeland Investment Group Co.,Ltd. |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的英文名称: HNA Investment Group Co.,Ltd. |
2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条款中“总裁”全部调整为“首席执行官”,高级管理人员增设“执行总裁”职务) |
4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场地出租、摊位出租;饮食服务业(限分公司经营)、住宿(限分公司经营);国内商业、物资经销;广告、咨询服务、展览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含专项审批)。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含专项审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服务;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 |
5 | 第七十二条 |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八)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 删除第(七)、(八)款 |
6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7 | 第八十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8 | 第八十二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一届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均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一届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均可提名下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9 | 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
10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2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11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12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3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三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
14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事宜。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为保持规则一致,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二条第(十)款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他条款中“总裁”全部调整为“首席执行官”,高级管理人员增设“执行总裁”职务) |
2 | 第十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
3 | 第十一条 |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4 | 增加第十五条 |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推荐以下7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逯鹰、朱卫军、姜杰、严谨、吴邦海、沈主英、郑春美,其中吴邦海、沈主英、郑春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如最终当选,朱卫军、严谨、郑春美属连任,逯鹰、姜杰、吴邦海、沈主英属新任。
六、 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现公司拟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向社会公众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关于公司变更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为进一步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的分析,公司拟变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变更后的具体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社会公众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公司债券,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八)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谈判,重大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聘请中介机构;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主要变化为:原“人力资源部”和“行政管理部”合并为“综合管理部”,原“监察审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下属的法务职能合并为“风险控制部”,原“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计划财务部”,原“投资发展部”更名为“战略投资部”,增加“基金管理部”。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逯鹰简历
1967年出生,法学博士。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任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海航集团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海航集团董事局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亿城投资董事。
朱卫军简历
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月至2009年2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亿城投资董事长。
姜杰简历
196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任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海航神鹿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今,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拟任亿城投资董事。
严谨简历
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历任东北海航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任东北海航投资集团总裁,兼任吉林省旅游集团总裁、大连海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任东北海航投资集团副董事长;2013年7月至8月,任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金融投资事业部副总裁;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任亿城股份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亿城投资董事、总裁;2013年12月至今,任亿城投资副董事长。
吴邦海简历
1942年出生,经济法学士。历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海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海南省综治委副主任,2002年办理退休。2009年6月至今,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亿城投资独立董事。
沈主英简历
1947年出生,中专学历。1987年至1997年,任香港中旅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1991年-2007年,任香港中旅国际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亿城投资独立董事。
郑春美简历
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协会(ASAC)会员。2012年4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亿城投资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4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于2015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工会推荐岳亮为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对此进行选举。监事会推荐陈玉倩、杨红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余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参会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如最终当选,陈玉倩、杨红日属连任,岳亮属新任。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岳亮简历
1981年出生,国际经济法学士。2005年至今历任亿城投资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拟任亿城投资监事。
陈玉倩简历
1975年5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2004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海航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任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亿城投资监事。
杨红日简历
1979年6月出生,管理学学士。2007年1月2008年11月,任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中心经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6月至今,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亿城投资监事。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5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邦海、沈主英、郑春美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被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吴邦海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 _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沈主英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 _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郑春美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0_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吴邦海现年73岁,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沈主英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被提名人郑春美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邦海)
声明人 吴邦海 ,作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3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现年73岁,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 吴邦海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吴邦海
日 期: 2015年1月14日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沈主英)
声明人 沈主英 ,作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_次,未出席会议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 沈主英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沈主英
日 期: 2015年1月14日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郑春美)
声明人 郑春美 ,作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62__次,未出席会议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 郑春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郑春美
日 期: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6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6日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1月30日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亿城投资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3:00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变更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议案5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亿城投资董事会办公室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6
2.投票简称:亿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亿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5属于逐项表决的议案,有七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5.00元代表对议案5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1),5.02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2),依次类推。
议案6属于逐项表决的议案,有两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1),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2)。
议案8属于逐项表决的议案,有十一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8.00元代表对议案8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8.01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1),8.02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2),依次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5.00 |
子议案(1) | 董事 逯鹰 | 5.01 |
子议案(2) | 董事 朱卫军 | 5.02 |
子议案(3) | 董事 姜杰 | 5.03 |
子议案(4) | 董事 严谨 | 5.04 |
子议案(5) | 独立董事 吴邦海 | 5.05 |
子议案(6) | 独立董事 沈主英 | 5.06 |
子议案(7) | 独立董事 郑春美 | 5.07 |
议案6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6.00 |
子议案(1) | 监事 陈玉倩 | 6.01 |
子议案(2) | 监事 杨红日 | 6.02 |
议案7 | 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公司变更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8.00 |
子议案(1) | (一)发行规模 | 8.01 |
子议案(2) |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8.02 |
子议案(3) | (三)债券期限 | 8.03 |
子议案(4) |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 8.04 |
子议案(5) | (五)承销方式 | 8.05 |
子议案(6) | (六)募集资金用途 | 8.06 |
子议案(7) |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 8.07 |
子议案(8) | (八)上市场所 | 8.08 |
子议案(9) | (九)担保方式 | 8.09 |
子议案(10) | (十)偿债保障措施 | 8.10 |
子议案(11) |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 8.11 |
议案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50960309
传 真:010-50960300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杨玉英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亿城投资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 |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议案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董事 逯鹰 | | | |
董事 朱卫军 | | | |
董事 姜杰 | | | |
董事 严谨 | | | |
独立董事 吴邦海 | | | |
独立董事 沈主英 | | | |
独立董事 郑春美 | | | |
议案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监事 陈玉倩 | | | |
监事 杨红日 | | | |
议案7: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 (一)发行规模 | | | |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三)债券期限 | | | |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 | | |
(五)承销方式 | | | |
(六)募集资金用途 | | | |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 | | |
(八)上市场所 | | | |
(九)担保方式 | | | |
(十)偿债保障措施 | | | |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 | | |
议案8:关于公司变更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