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1,570,96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国锦
电话:0757-81107501
传真:0757-8576892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狮山新城开发区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家林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468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