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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参加会议董事12名。汪洪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筹建内蒙古泽原农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产业发展部署,自治区拟组建国有控股的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内蒙古泽原农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原保险”),包钢集团建议本公司与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与其他9家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泽原保险。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泽原保险注册资本的16.67%。
内蒙古作为全国农牧业大省,农牧业在自治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达到30亿元,居全国第2位。成立区域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依托财政、惠民网络体系健全的优势,更好地落实中央关于农业的战略部署,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为稳定的收入利润来源。
泽原保险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城乡机动车辆、机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照法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