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随后,本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本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内容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本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