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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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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1.5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1.3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1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0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相关会计准则。

 二、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过审核研究,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不能实施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变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其采用了追溯调整。这一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及历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对持有的碧辟化工等公司的股权列报变化如下表: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评估了职工薪酬安排,不存在设定收益计划,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评估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未发现有新变化,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4、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公司评估了合营安排的类型,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应当重分类为共同经营的合营企业,确认公司在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对其采用了追溯调整。重分类的依据是可口可乐公司属于中外合作企业,合作双方股东分别对安排中的资产及负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一会计政策变更增加了公司本期及历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成本及费用,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其他重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局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0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1.5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1.3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55号华厦4楼;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

 2013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8044.80万元,总负债19512.57万元,净资产18532.23万元,净利润833万元。2014年9月30日,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93098.77万元,总负债64207.20万元,净资产28891.57万元,净利润359.3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金额1.5亿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1.35亿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处于经营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全程物流战略和大货种战略,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核心业务模式,通过贸易带动物流业务共同发展。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为保证运营模式的安全,珠海港物流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珠海港物流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436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63330万元,合计担保额为2037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34%(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0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6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月28日9:00点-17:00点。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季茜、杨昊翔。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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