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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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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0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5年1月12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结合目前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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