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8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4。

 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5。

 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临海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

 ■

 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1日,截止2015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参照新股申购操作,其具体投票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322099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1)委托人应在每一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下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对该议案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0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指令信息

 ■

 二、表决方法

 1、表决方法:

 ■

 2、表决意见

 ■

 三、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 同意 票:

 ■

 2、如某股东对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 反对 票:

 ■

 3、如某股东对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 弃权 票:

 ■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套期保值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以及子公司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近几年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原油系列原材料相关产品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旗下的能源交易所的高相关性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连续12个月内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2万吨。期货保证金最高投入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止损额度为6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或者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从而产生重大亏损。

 2、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将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对套期保值方案已设定的建仓价格区间及其他条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4、套期保值操作时选择主力合约进行操作并尽量选择远期合约进行对冲。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7、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8、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9、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其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名,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以及产业布局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上述修订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订。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