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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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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05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9日

 ● 赎回价格:100.68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3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0日)起,“中海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39.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海转债”、转债代码110017)自2012年2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目前的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4元。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海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本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首次披露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中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提前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的《募集说明书》中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A股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A 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中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已满足“中海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8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2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3%×193/365=0.687元/张。

 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海转债”当期应计利息,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550元/张;对于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的“中海转债”当期应计利息,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619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投资者持有的“中海转债”当期应计利息,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687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海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中海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3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中海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0日)起,“中海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6 7165/ 6596 7160

 联系传真:(021)6596 6160

 联系电邮:csd@cnshipping.com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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