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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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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闰土股份,证券代码:002440)于2015年1月8日、1月9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计划和实施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4、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度业绩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变动幅度或区间之间不存在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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