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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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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煤炭资源税率为9%
今年煤炭企业将减负百亿元
□本报记者 欧阳春香

 □本报记者 欧阳春香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预计2015年全区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元以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全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在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的基础上进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已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厅已制定涉煤企业收费清单制度,取缔自治区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与改革前相比,全区煤炭企业实际税费平均负担降低了6个百分点以上。经测算,2015年预计全区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元以上。内蒙古煤炭上市公司平庄能源、露天煤业、远兴能源等有望受益。

 多个省份的执行税率已出炉。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贵州、山西、内蒙古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5%、8%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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