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201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201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已于2014年9月13日到期;201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授权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1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1,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6,000万元,合计金额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5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35%。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5年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人民币5,0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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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无关联关系。
3、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5年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焦作商业银行孟州支行(以下简称“焦作银行”)发行的“鑫盛理财”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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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焦作商业银行孟州支行无关联关系。
3、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间同业存款。焦作市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限额。本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障,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实际收益,焦作市商业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对客户预期收益实现的可能性作任何承诺。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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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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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5,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11,000万元,合计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87%,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10%。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2、公司与焦作商业银行孟州支行签订的《焦作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