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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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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8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A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868000869

注:本基金本次开通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11月24日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详见2014年11月20日刊登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01份。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国投瑞银直销面向渤海银行“添金宝”签约客户销售。

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1月14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了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求,提升短期资金投资使用效率,本公司与渤海银行合作,针对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推出“添金宝”业务。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办理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添金宝”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渤海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开展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添金宝”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文件。

T日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将面向B类份额开通赎回T+0款项支付服务,当日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将在T日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暂停T+0赎回,恢复为T+1日支付赎回款项。

已获得赎回T+0款项支付服务的基金份额遵循下述原则:当基金T日净收益大于零时,该部分基金份额不再享有上述基金份额自T日起产生的投资收益,该部分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当基金T日净收益小于零时,该部分基金份额应承担上述基金份额T日产生的亏损,基金管理人有权向上述投资者追索该部分亏损。

(2) 投资者通过国投瑞银直销申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能参与本基金与渤海银行开通的“添金宝”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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