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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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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640,592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15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本的基础上,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3.5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共计13841.1万股。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全部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内蒙华电董事会于2006年4月19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0日,对价股份上市日和复牌日为2006年4月24日。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附加承诺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北方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99元/股。北方电力如有违反本项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入内蒙华电账户归内蒙华电全体股东所有。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前述承诺中设定的价格应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P为设定的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转率。

 北方电力承诺将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内蒙华电的发展;通过支持其收购优质资产等具体措施,增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北方电力将提议内蒙华电2005-2006年连续二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履行情况

 1、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未减持公司股票。

 2、公司2005、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北方电力依照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了赞成票。

 3、为实现北方电力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承诺,同时,也为逐步解决本公司与北方电力之间的“一厂多制”、“同业竞争”等问题,北方电力与公司2009年进行了资产置换,将北方电力拥有的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与公司的亏损资产进行整体置换。2009年4月10日,公司与北方电力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双方同意将公司下属的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资产与北方电力下属的乌海发电厂资产进行整体置换,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净资产评估值置换,差价部分以现金补足。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截至2009年7月31日本次资产置换取得了相关权力机构和主管部门批准。2009年末,公司已履行完成相关置换手续。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股权分制改革全部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均已发生变化。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及以股改实施时的股本扣除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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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7年4月24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064,258股股份具备上市流通条件,2007年5月,该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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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2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结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52号)文件,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9号文批准,2012年3月14日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了60,000万股新股,3月19日,该部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控股股东北方电力未参与本次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股份。

 ■

 (四)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后的股本结构

 2013年3月21日,非公开发行60,000万股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本次股份流通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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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13年7月送转股后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7月5日,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12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本总额由258,122万股增加到387,183万股,其中新增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586,467,646股于2013年7月9日上市流通。

 北方电力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由1,408,284,707股增加至2,112,427,061股。

 本次股份转增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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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4年7月送转股后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7月24日,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本总额由387,183万股增加到580,774.5万股,其中新增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879,701,469股于2014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北方电力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由2,112,427,061股增加至3,168,640,592股。

 本次股份转增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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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与北方电力及其附属企业除了正常经营性往来款外,不存在北方电力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内蒙华电的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内蒙华电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变更的说明

 内蒙华电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64号文)(以下简称“设立批复”)批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与苏格兰皇家银行(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获准合资设立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根据《设立批复》的要求,在华英证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国联证券需变更业务范围,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2011年4月20日华英证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取得无锡市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2004000356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2011年5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Z40232000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2011年6月30日,华英证券取得保荐业务资格。

 华英证券整体承继国联证券所有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相关的承销、保荐等业务和人员,并承继原国联证券的承销保荐业务的权利和义务,认可原以国联证券名义出具的承销保荐业务相关文件,并承继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因此,本次《关于内蒙华电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3,168,640,592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 15日;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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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股数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7月5日,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12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29,061万股。股本总额由258,122万股增加到387,183万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由1,408,284,707股增加至2,112,427,061股。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7月24日,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93,591.5万股。股本总额由387,183万股增加到580,774.5万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由2,112,427,061股增加至3,168,640,592股。

 截至目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3,168,640,592股。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7年4月24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064,258股股份具备上市流通条件,2007年5月,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

 (2)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52号)文件,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9号文批准,2012年3月14日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了60,000万股新股。3月19日,该部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2013年3月21日,该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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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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