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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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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0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创”)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14]75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四川国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四川国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四川国创立即停止生产,处罚人民币15万元。

 公司已责令四川国创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督促四川国创及时整改。

 近期,四川国创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书》,目前已送交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受沥青行业特点的影响,目前四川国创处于冬储阶段和生产淡季,上述处罚对四川国创当期收益影响不大。公司已要求下属各子公司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川国创环评的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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