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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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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1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4)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4008888929

 网址:http://www.Lxzq.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1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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