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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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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二三股东罢免控股股东关联董事议案遭否
□本报记者 于萍

 □本报记者 于萍

 

 *ST新都1月9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1月4日收到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要求罢免增补董事的议案遭到4名董事反对而未能通过。

 根据公告,此次第二、三大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的议案。同时考虑公司目前董事人选空缺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提出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议案具体包括:向股东大会提请罢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董事林汉章、叶文治、张力群的董事职务,并推举庞晓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举季德钧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在1月6日召开董事会,应与会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会议审议了《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最终同意4票、反对4票,弃权0票,因而未审议通过该议案。

 投出反对票的董事林汉章、张力群、叶文治均认为,该提案没有事实依据。投出反对票的独立董事陈友春认为,上市公司目前的首要工作是推进资产重组,且股东均推荐了意向重组方,为了保证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保密性、稳定性、连贯性,不宜在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建议待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有重大进展后再择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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