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何福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董事肖伟先生和独立董事毛付根先生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3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在前述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文件。(本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4亿元的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4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六、《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二〇一五年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额度内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5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修改董事会对公司总裁授权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对公司总裁授权进行补充和完善,修改后对总裁授权如下:
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自用资产购置;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及资产处置或公司控股比例在50%以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投资及资产处置;公司投资或持股比例在50%以下、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土地联合竞拍或房地产项目合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及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经营过程中沉淀的临时闲置资金的短期理财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包括远期结汇合约、NDF等)、银行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新股申购等;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的单笔筹资活动;每会计年度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税后利润2%的社会公益捐赠开支。
十、《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14:30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6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六审议时五位关联董事何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王燕惠女士和林俊杰先生进行回避,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表示赞成。其余议案获与会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议案一至五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议案五,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意见;针对议案六,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4、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书;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书;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专项意见。
附件一: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
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在前述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授信主体及单家公司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列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文件。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
单位:亿元
■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1月8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3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经与会监事全票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报备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为: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在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为:若公司提供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修订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若公司提供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为: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现修订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为: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等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二〇一五年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4亿元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68亿元(未经审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4亿元的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二〇一五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
■
注:
1、上述各子公司2014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ITG?Resources?(Singapore)?Pte.?Ltd.、厦门启铭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为2014年开始运营,属于业务拓展初期,故无2013年财务数据。
3、截至2014年9月30日,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启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尚未并表或设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66.14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6%,其中实际担保余额均为人民币38.68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10%,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意将《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厦门国贸的持续督导职责,对厦门国贸二〇一五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厦门国贸及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海通证券对厦门国贸201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交易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市场化行为,双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1月8日召开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二〇一五年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额度内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五位关联董事何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王燕惠女士和林俊杰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五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持续督导事项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厦门国贸的持续督导职责,对厦门国贸二〇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厦门国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其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审议的二〇一五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四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455.84万元,其中供应链业务(原流通服务)292.98万元,房地产业务(原房地产采购等)1,020.98万元,金融服务(原期货服务)141.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5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供应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代理、售后及物流服务等,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地产原材料采购、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等,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理业务等。
上述预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本次预估额与上年预估额差异,主要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及保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业务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关联方: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国贸控股的总资产5,502,285.97万元,净资产1,126,920.54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02,461.05万元,净利润69,586.67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书;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7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周二)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0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2楼大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披露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司2015-01、02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0日。
2015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到达现场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5年1月21日8:30-12:00和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厦门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898677、5898595
传真:0592-5160280
联系人:石慧、白伊莎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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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7日09:30-11:30,13:00-15:00
二、总提案数:5个
三、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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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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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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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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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A股收市后,持有厦门国贸A股(股票代码60075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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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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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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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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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