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2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在2014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3年发生资金往来2,707万元,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2年、2013年分别发生资金往来1,000万元、4,4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
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7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李智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子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利达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3年发生资金往来2,707万元,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2年、2013年分别发生资金往来1,000万元、4,4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李智超、张子民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李智超、张子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子民表示,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