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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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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李香才

 □本报记者 李香才

 

 重庆市近期出台《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本月正式启动,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并将率先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污权储备。

 重庆市于2009年启动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环保部批准,成为全国第八个、西部第一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国家试点省市,并制定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全市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只要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并分步将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截至2014年11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930次,成交金额累计达8988.8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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