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金”)的通知,广州高金于2015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减持后广州高金持有公司股份121,03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份 (股) | 减持比例(%) |
| 广州高金 | 2015-1-5 | 大宗交易 | 6.03 | 20,009,900 | 4.99 |
| 合计 | — | — | — | 20,009,900 | 4.9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高金 | 合计持有股数 | 141,049,240 | 35.17 | 121,039,340 | 30.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 | 141,049,240 | 35.17 | 121,039,340 | 30.18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0 | 0 | 0 | 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高金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广州高金减持公司股份已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上 述 权 益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督促广州高金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毅昌股份
股票代码:002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623A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 年1月 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毅昌股份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623A单元
3、法定代表人:凤翔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5、营业执照号码:440101000113071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实业。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生物制品,塑料材料及产品,塑料模具,注塑模具,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金属材料,绝缘材料及制品,汽车零件,家用电器。塑料模具、注塑模具的技术服务。开发、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凤翔、冼燃、李学银、戴耀花、广州维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9、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75680304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6775680304
11、通讯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623A单元
12、邮政编码:510663
13、联络电话:020-322900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本公司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 凤翔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中国境内 |
| 冼燃 | 男 | 董事 | 中国 | 无 | 中国境内 |
| 李学银 | 男 | 董事 | 中国 | 无 | 中国境内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除持有毅昌股份外,还持有高盟新材37.53%,东材科技29.99%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毅昌股份的目的是自身经营需要。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继续减持毅昌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毅昌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09,90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4.99%。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毅昌股份141,049,24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35.1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毅昌股份121,039,34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30.18%,仍是毅昌股份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份 (股) | 减持比例(%) |
|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5-1-5 | 大宗交易 | 6.03 | 20,009,900 | 4.99 |
| 合计 | — | — | — | 20,009,900 | 4.99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数 | 141,049,240 | 35.17 | 121,039,340 | 30.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 | 141,049,240 | 35.17 | 121,039,340 | 30.18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0 | 0 | 0 | 0 |
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毅昌股份总股份数121,039,340股,其中质押了99,538,462股,尚未解除质押。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卖毅昌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22008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翔
签署日期:2015年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
| 股票简称 | 毅昌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可多选) |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41,049,240股;持股比例:35.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减持股份数量:20,009,900股,本次变动比例:4.99%,剩余持有毅昌股份股份: 121,03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翔
签署日期: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