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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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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12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解押、质押及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

 1、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其持有本公司1,64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9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2、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登深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30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3、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3-067号公告)。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0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4、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3日。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9日。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4年12月30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1.7817万股,占总股本的23.53%,其中质押股份为22,400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3.52%。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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