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的通知,东润投资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6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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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东润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4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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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润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东润投资持有公司9,6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东润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润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3年12月3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东润投资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4、东润投资承诺:自2014年11月3日首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督促东润投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