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201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

 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计算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次年起每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封顶条款”:当[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大于12%的时候,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按12%计算。

 鉴于201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因此浙商稳健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收益率为5.75%(=2.75%+3%)。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下调后,浙商进取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增加;

 2、本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浙商基金201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等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旗下四只开放式基金201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值均已经托管银行复核,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