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起。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第六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道峰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24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183,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4,249,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5,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菁晶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