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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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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编号:2015-01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独立董事易德鹤先生、张韶华先生、曾庆高先生,董事刘光华先生、吴振华先生、张德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梅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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