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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债权重组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权重组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于2007-2012年期间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销售风力发电叶片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0日,中材叶片尚存对华锐风电的应收账款5,086.626万元,款项性质为产品质保金。

 中材叶片与华锐风电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对上述质保金,中材叶片给予华锐风电50%的债务减免,华锐风电应于2014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中材叶片支付减免后的质保金2,543.313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债权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债权重组,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债权重组的议案》。

 此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其他审批程序,无需征得其他方同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债权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锐电 证券代码:601558)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原

 注册资本:402,04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84800267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客户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者禁止企业自营和代理的商品及技术的除外),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日期:2014-09-30)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资料及数据摘自华锐风电公开披露信息)

 三、债权重组方案

 中材叶片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1.58%),专业从事风电叶片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维护保养等业务。2007-2012年期间,中材叶片与华锐风电签订供货合同,向华锐风电销售风电叶片产品,累计销售879套,供货总额12.02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0日,华锐风电尚余部分质保金5,086.626万元未向中材叶片支付。

 鉴于华锐风电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为切实保护公司权益,经双方协商,对上述5,086.626万元质保金,中材叶片给予华锐风电50%减免(即减免2,543.313万元),华锐风电应于2014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中材叶片支付折让后的质保金2,543.313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华锐风电与中材叶片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签订当日,中材叶片已收到华锐风电支付的人民币25,433,133.01元,本次债权重组实施完毕。

 四、债权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材叶片根据董事会决议与华锐风电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针对《供货合同》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剩余账款50,866,266.01元,其他无异议。

 2、为双方长期战略合作考虑,乙方同意减免《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应付未付账款中的25,433,133.005元,剩余应付账款25,433,133.005元。甲方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电汇支付25,433,133.005元。该项减免属于法律上的债务减免,自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乙方未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收到甲方一次性电汇支付的金额为25,433,133.005元货款,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五、债权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华锐风电近两年处于经营亏损状况,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涉及多项诉讼(或仲裁)等风险。

 为降低公司的债权风险,中材叶片与华锐风电签订了《合作协议书》,采取减免部分债权的方式尽快回拢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权益。

 本次债权重组的实施,导致中材叶片债权实际损失2,543.315万元。在本次债权重组实施前,公司紧密跟踪华锐风电的经营情况及偿付能力,依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已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故此项债权重组的实施,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重组的独立意见书;

 3、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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