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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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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12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搬迁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温岭市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奖励的通知》(温新区【2014】29 号)。通知内容如下:“你公司已于2014年6月将所拥有的位于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芷胜庄村及温峤镇莞渭童村(均属于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管辖),以出让方式取得五处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交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并予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温国用(2013)第29781号、温国用(2013)第29784号、温国用(2013)第29785号、温国用(2013)第29786号及温国用(2013)第29743号】。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13]161号)的相关意见,对你公司上述五宗工业用地按评估后每亩平均价的35%作为搬迁奖励,搬迁奖励总额9,624万元。

 结合你公司上述土地收储及搬迁实际进度,经与市财政、市收储公司确认,现予以你公司搬迁奖励4,812万元。剩余搬迁奖励款根据合同要求和项目进度予以确认和支付。”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中的18,562万元。由于土地收储补偿款汇入公司时,未有相关文件明确上述18,562万元款项是否包含搬迁奖励款及具体金额,因此,公司2013年将上述收到的款项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根据温岭市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奖励的通知》(温新区【2014】29 号)文,公司按实际土地收储及搬迁实际进度对相关款项的性质及金额予以确认,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将该笔资金中的4,812万元确定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其余部分13,750万元仍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该笔搬迁奖励款的取得将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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