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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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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5-00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最近媒体就公司收购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邦公司”)提出一些疑问

 ●经核实,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传闻简述

 2014年12月31日,相关媒体刊发《华电能源2.8亿元间接控制煤矿 发电企业关联人隐现》一文,就公司收购优邦公司80%股权事宜提出一些疑问,包括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价问题和收购过程等方面。

 二、澄清声明

 1、关于法人代表相关事项

 在2011年12月公司收购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集团”)持有的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设备公司”)时,其总经理为刘晖,同时也是龙电集团的法人代表。公司完成收购后,仍聘任刘晖为电力设备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对工程板块业务整合后,电力设备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能源工程公司的子公司,刘晖兼任了华电能源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不在龙电集团任职,也不是华电资本控股公司的副总和党组成员。据了解,龙电集团的法人代表没有及时变更,公司已向龙电集团提出了更换法人代表的要求。

 在收购优邦公司的过程中,由于优邦公司在诸多方面迟迟达不到公司收购条件,没有实质性进展。2012年5月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与龙电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来计划转让给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龙电集团。据了解,转让价格为2.8亿元。后因龙电集团没有及时支付对价导致交易失败,龙电集团将股权退还给东兴集团,公司收购时法人代表在变更过程中。

 由于东兴集团与龙电集团在优邦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均没有支付对价,且公司收购的交易价格比东兴集团转让给龙电集团的价格低,无法形成利益输送。刘晖现为本公司中级副职管理人员,公司此次收购优邦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2、龙电集团相关情况

 在2002年之前,公司与龙电集团同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华电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而龙电集团没有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股东为电力企业的多经企业,在2002年之前,这些电力企业中只有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为公司的所属企业,且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与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没有资产关系,公司目前全资、控股的八家发电企业中的七家为2002年以后公司收购、建设的,在收购时的审计与评估报告中不含这些多经企业。

 3、收购过程的说明

 2008年,基于黑龙江省电煤市场“量难保、价难控”的局面,公司决定通过收购煤矿缓解电煤紧张,其中集贤长发煤矿为目标之一,连续多年一直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推进,并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编入年度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影响收购进程的主要原因是长发煤矿相关手续不全及煤炭市场变化。2014年公司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决定继续收购优邦公司,并委托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31日,评估价值为40,335万元。公司经与东兴集团重新协商交易价格,参照评估结果双方确定优邦公司(100%股权)价值为3.5亿元,公司收购优邦公司80%股权的价格为2.8亿元,较以前价格低12.5%。

 虽然公司没有查阅到报道中提及的招聘信息内容,但公司以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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