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0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30时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提案、会议出席对象、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共计59人,代表股份1,371,348,9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7%。
■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李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爱明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公司现任董事王爱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爱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 临2015-0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发布公司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申请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目前处于材料审核阶段。
2、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经公司核查,并向大股东询证,截止目前并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大股东确认并承诺,除与涉及到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发布公司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未发现近期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认为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